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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监管场所内有效地开展

时间:2011-05-12 13:1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其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权,这一腐败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部门,监管场所也是其中之一。目前,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
  

    (五)、保外就医问题。这是服刑罪犯家属极为关心的问题,其目的都是想乘机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有的服刑罪犯家属不惜一切代价,直接向有关的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为其保外就医提供方便。所以,对此领域里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对需要保外就医的服刑罪犯在外出病情鉴定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的:“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据证明文件”。但是,在诊断时必须有监管单位的纪检人员参加,防止弄虚作假;二是我们一定要察看即将被提请审批保外就医的服刑罪犯,同时要询问同监号的服刑罪犯,调查平时发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监管单位正式提出书面材料向上级监管部门报批对某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时,我们应重点审查医院出据诊断证明材料的真伪,必要时可以对其病情提出重新鉴定;四是认真核对诊断证明材料与保外就医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病名是否相符,防止以保代放。

    五、加强对殴打、体主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预防

    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个别服刑罪犯,因违反监规又不服从管理,而且当面顶撞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因自身素质较差,执法水平不高,因此,他们直接对被监管人进行处罚。其主要手段一是用绳子捆绑,二是带背铐,三是用警棒电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极坏。所以,应对此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加强对监管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把我们查处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公开,让其认真学习,切实把握好自己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管理服刑罪犯。三是加强监督,经常深入到服刑罪犯的监舍进行观察、了解情况,发现可疑情况时立即进行查处。四是经常深入到监管场所的禁闭室,检查是否有违法关押服刑罪犯,是否趁机对其进行体罚、虐待等行为。

    六、加强防范意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监管场所关押着各种各样类型的服刑罪犯,他们每时每刻都在观察、思考监管工作中都存在哪些防范薄弱环节,采用什么方法可以逃离监管场所等,这就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防范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工作中马虎从事,有的在当班期间擅离职守,给罪犯逃跑创造了条件。二是监管场所的第一道大门值班人员均是年老体弱者,且手无寸铁,一旦发生暴狱和集体脱逃,只能看着他们跑掉。因此,应采取以下预防犯罪措施。首先,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来提高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特别是生产任务重,要尽量减少夜间加班时间,必须加班时,应增加相应的警力。同时带班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查岗查哨工作,防止值班人员因工作过渡疲劳,放松了警惕性,导致罪犯脱逃。其次,监管单位应积极同武警部队联系,尽快在监管场所第一道大门设立哨位,进行全天候防范,这样可以及时制止服刑罪犯强行逃跑和暴狱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实行监管单位与武警双重岗哨,各负其责。这样既能防止监管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又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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