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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批捕提级实现平稳过渡

时间:2011-05-12 13:1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编者按 ? 以前,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的案件,虽然批捕和侦查为不同部门,但由于都在同一个单位,难免因把关不严遭到诟
  

?编者按

 ? 以前,案件属于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的案件,虽然批捕和为不同部门,但由于都在同一个单位,难免因把关不严遭到诟病。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起,开始了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改革,旨在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这一改革在实践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检察机关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记者近日深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进行了采访。

□特别关注·司法改革亮点

赵阳

  “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最明显、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面对记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建成用3个“最”字总结出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的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了此次改革给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带来的变化。

  不捕率普遍提高

  “目前,职务犯罪案件程序改革已初见成效,实现了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闫建成说。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辽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375件430人。决定逮捕338件387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件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11件16人,无逮捕必要15件16人。不捕率比上一年提高2.4个百分点。

  而来自吉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吉林省、市(州)两级检察院共办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03件619人,决定逮捕529人,决定不予逮捕90人。不捕率为14.5%,比上年同期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4.1%上升10.4%。

  不捕率的提高意味着什么?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凤超的话讲,那就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陈凤超介绍说,改革之前,一些基层院出于办案需要,逮捕强制措施的使用有时把关不严。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批捕权在本级检察院手中,批捕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虽说和实际侦查案件不是一个部门,但“一个单位的,协调起来容易”。

  “改革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与逮捕的分离,避免了以往本院自侦、自捕存在的把关不严问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闫建成说。

  转变理念加强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侦监部门的改革任务主要有4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实行上提一级审查决定;建立当事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不服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反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纠正违法的程序,完善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纠正意见不服申请复议机制。

  谈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给侦监工作程序上带来的变化,闫建成告诉记者,改革实施后,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逮捕的审查把关更加严格,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地区对自侦案件“以捕代侦”和“构罪即捕”等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质量逐步提高。同时,这项改革更好地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侦监部门既要加强与侦查部门的协调配合,更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把握逮捕的条件,确保决定逮捕案件的质量。”陈凤超说,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坚决不捕,并阐明不捕的理由。

  增人增物保障充分

  “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权上提一级后,各市院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就要全部拿到省院审批。这一变化,首先对办案力量带来冲击。”闫建成介绍说,作为省一级侦查监督部门,改革前,每年办理的自侦案件在四五件左右,而改革后这一数字达到八九十件。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增配了办案人员。

  与此同时,为了及时反映情况,加强指导,辽宁省检察院侦监处在省院内网开通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专栏。通过专栏发布各地市上提一级工作动态,总结发布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对下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和业务指导。

  针对审查批捕权上提一级后,省院与市院间的文件传输与办案往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技术和物质上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目前,辽宁所有市级院和基层院均已建成专线网和视频会议系统。”闫建成说,今后要从网络传输容量、保密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机要通道、内部电子邮箱、视频系统的有关建设工作,为及时、安全地通过网络报送案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以及通过视频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情况类似,在接到最高检下发的相关文件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了政治部、计财、侦监、反贪、反渎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研究增加人员、增加装备以及工作衔接问题。

  “在其他硬件装备方面,比如高清晰文件扫描仪、办案用车、办案用笔记本电脑等,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已配置到位,以确保这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陈凤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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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批不批捕“落槌”更慎重 试点中

  发现捕后跟踪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长,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粮食补贴。

  基层检察院认为,他们涉嫌贪污罪,已符合逮捕条件。

  然而,按照“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基层院在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后,上级检察院却作出不予批捕村长的决定。

  “如果按照以前的程序,不报请批捕,就可能出现基层检察院直接批捕的情况。”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车承军表示,新制度的监督作用已经初显。

  自2009年9月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开展。各市院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纷纷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报请逮捕程序和审查程序进行了细化。

  批捕决定更慎重

  作为村干部,村支书、村长和会计竟然联合起来贪污集体土地的粮食补贴款!

  这是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的一个案子。

  刘宝山(化名),黑龙江克山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刘伟(化名),该村村长。2008年和2009年年初,刘宝山、刘伟及会计苏厦(化名,另案处理)共同协商,由会计分别将169.5亩和300亩机动地粮补充入到个人账户。3人分别获利1.5万余元、1万余元和9700余元。

  齐齐哈尔检察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的职务犯罪案批捕权上提改革试点院,2009年7月1日便开展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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