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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批捕提级实现平稳过渡

时间:2011-05-12 13:1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编者按 ? 以前,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的案件,虽然批捕和侦查为不同部门,但由于都在同一个单位,难免因把关不严遭到诟
  

  “接到此案后,我们按照程序,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看守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材料。但经过审查发现,并无逮捕刘伟的必要。”齐齐哈尔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学忠介绍说,刘伟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查,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串供、翻供,不影响案件诉讼。

  郭学忠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刘宝山是村支书,对本村的工作有决策权,他是提起者。而刘伟不是此案的提起者,并能够积极退还贪污款,依法可以不予逮捕,实行取保候审。

  数据显示,自2009年7月1日改革进行至今,齐齐哈尔检察院已受理基层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39件48人,审查决定逮捕45人,不捕3人。

  办案时限考验硬件

  齐齐哈尔检察院检察长王汝轩向《》记者直言:“市院和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和自侦部门的双向配合,通过采取同期限介入、派员到基层院审查等创新工作方式,有效提高了侦查和审查逮捕工作效率,也避免了‘以捕代侦’现象的发生。”

  但是,王汝轩对期限问题不无担忧:法律规定的审查决定逮捕期限较为紧张,特别是涉及节假日这一问题更为突出。齐齐哈尔市所辖16个基层院和一个派出检察院,个别院距市区较远,如果几起案件同时提请逮捕,时限很紧。

  对此,车承军表示认同:“办案时间过短,导致审查逮捕工作紧张,干警超负荷工作。改革后,在审查决定逮捕时限未变的情况下,增加了上级院的审查程序,同时未免除本级审查的环节,而是将本级审查时间压缩到侦查环节,变相缩短了侦查时限。”

  车承军还注意到一个问题,捕后跟踪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跟踪监督工作没有完全开展。“办案人员数量有限,在应对上提一级案件不断增多的同时,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对捕后案件引导侦查、跟踪监督。”

  针对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车承军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逮捕后跟踪监督机制,要求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协助上级院做好捕后跟踪监督工作等。

  他建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加快检察专线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对不适应办案要求的网络要进行扩容改造,为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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