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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赌场收回佣 5人铤而走险获刑

时间:2011-06-15 09:4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网络在给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一些人热衷参与网络赌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阻碍网络的健康发展。近日,广东省罗定市人 民法院对利用网络进行六合彩等赌博活动的5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三年八个月
  

      网络在给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一些人热衷参与网络赌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阻碍网络的健康发展。近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对利用网络进行“六合彩”等赌博活动的5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男,47岁,罗定市素龙人)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香港“六合彩”外围庄家邓某(另案处理)后,按照邓某提供的网站、账号、密码及操作方法,在该网站设立自己的代理账号进行投注参与赌博并接受他人投注,做三级代理,从中收取回佣。同时,郭某在该网站发展了同案被告人陈某(男,37岁,罗定附城街道人)及罗某(另案处理)等同属三级代理会员的下线,并从他们的投注总额中收取回佣。2010年4月和6月,被告人郭某通过其代理账号的投注额累计421759元,从中收取回佣20897.17元。

  被告人陈某利用受聘于被告人陈某雄(男,52 岁,罗定市罗城街道人)经营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投注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之便利,于2010年4月开始,按照被告人郭某提供的网站、账号、密码及操作方法,通过赌博网站进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并通过电话等方式接受他人投注,从中收取回佣。至同年6月份,陈某通过其使用的代理账号投注金额为747558元,收取佣金38183.6元。被告人陈某雄明知被告人陈某利用其计算机进行网络赌博并为赌博担任代理,仍然提供场所等设备给陈某,并为其收取投注单及帮助结算交收赌资等工作。

  2010年4月,被告人彭某(男,38 岁,罗定市太平人)、王某(男, 39岁,罗定市人)开始按照他人提供的网站、账号、密码及操作方法, 在某赌博网站进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并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收取佣金。至案发为止,被告人彭某、王某利用其代理账号投资金额累计分别为174098元、184760元。抽取佣金分别为6996.95元和7574.9元。

  罗定公安机关于2010年7月7日侦破此案,将5人捉拿归案,并移送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经审理,罗定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陈某、彭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进行香港“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雄明知被告人陈某利用其计算机进行网络赌博并为赌博担任代理,仍然为其提供场所等设备,并为其收取投注单及帮助结算交收赌资等工作,其行为与陈某构成共同犯罪,系从犯。此外,被告人郭某和陈某的赌资投注数额累计均达到3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罗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陈某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彭某、王某均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陈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一审宣判后,同案5名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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