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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理财专家诈骗京沪120万元 3人庭上悔罪

时间:2011-06-15 09:4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理财专家诈骗京沪120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三名被告人谎称自己是理财投资公司业务员,犯下了诈骗120万余元的罪行。张某、胡某、曾某等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8月至10月三个月间,
  

     “理财专家”诈骗京沪120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三名被告人谎称自己是理财投资公司业务员,犯下了诈骗120万余元的罪行。张某、胡某、曾某等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8月至10月三个月间,被告人张某、胡某、曾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自称广州某理财投资公司业务员,以缴纳会员费、帮助申购新股为由,骗取北京、上海等地被害人人民币12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曾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

  开庭现场,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赃款,对自己所犯下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官分析,该类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了以下特征:一是受害人居住地范围广泛。在该类诈骗案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多采用电话随机拨打的形式,选择诈骗目标,而不受地域所限。二是犯罪行为由多人有组织实施但存在名实不符的现象。在该类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操盘手”、“老师”、“业务员”等多身份构成。但事实上,这些行为人均没有相关资格。三是多名目收取巨额资金。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多以缴纳会员费、保证金、帮助申请新股等为由要求“客户”缴纳费用,通常这些费用以多次缴纳、高折扣、“高回报”承诺的形式诱使“客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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