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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业务范围

时间:2015-07-06 17:2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五)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五)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八)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九)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十) 刑事案件申诉 

    骆文龙律师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四)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八)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九)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十)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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