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法证据存在的其他问题
◆纪委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问题
检察院在过去的贪污贿赂犯罪中发生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发生了边缘化的问题。现在的一些大案要案,都是纪委打头阵,但是纪委获取的证据进入诉讼阶段该如何使用呢?根据现在的相关规定,纪委所取得的人证一律不进入诉讼,这个规定就比较好,毕竟纪委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其获取的言词证据一般不能进入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例外情况就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言词证据,可以进入诉讼。因此,要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的证词与纪委的笔录的区别,如果整个程序合法,对亲笔书写的言词证据使用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对于纪委所做的笔录应当禁止进入法庭。我对这些做法曾经写过几篇文章,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一些看法,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 窃听秘密录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 非管辖侦查单位取证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