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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状文本

时间:2011-05-12 10:1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自诉人:苏 ,女,岁,族, 天津 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
  

  自诉人:苏×× ,女,××岁,×族,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19××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19××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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