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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法院在监狱开展巡回审判 维护监管秩序

时间:2015-02-04 11:1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2015年1月15日,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晋中监狱,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几十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26日16时10分许,晋中监狱罪犯张某在工房洗漱室睡觉,同监区罪犯杨某也来到
  

 2015年1月15日,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晋中监狱,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几十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26日16时10分许,晋中监狱罪犯张某在工房洗漱室睡觉,同监区罪犯杨某也来到洗漱室,与张某发生争执,杨某用拳头击打张某头部。在此期间,同监区罪犯李某来到洗漱室意欲拉偏架,期间罪犯李某在张某腹部踩了一脚,在张某上半身打了四拳。经鉴定:张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其损伤已构成重伤。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服刑罪犯,本应遵守监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却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新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祁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又给几十余名服刑人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教育服刑人员要引以为戒,遵守监规监纪,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案的公开审理,为震慑狱内重新犯罪,教育服刑人员认真改造,依法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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