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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_法律快车

时间:2011-05-11 12:4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08月31日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颁布单位】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 【颁布时间】2001年08月31日
  • 【生效时间】2001年08月31日
  • 【全  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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