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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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