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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已于1998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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