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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为了使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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