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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2011-05-11 12: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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