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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

时间:2011-05-11 12: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你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非法行为是否以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湘检发公请字[2002]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诈骗、非法集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等行为,构成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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