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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时间:2011-05-11 12: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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