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