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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院〔63〕法研字第85号批复下达以前处理的案件

时间:2011-05-11 12: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15日〔63〕法办李字第202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在我院〔63〕法研字第85号批复下达以前已处理的案件,没有把折抵刑期的,是否要重新予以折抵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对于这类案件,可不必再作变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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