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可否减为提前释放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1-05-11 12: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2月1日青法字〔74〕2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对罪犯贾新子能否直接减为提前释放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你院的报告,该犯在劳动改造中确有显著的悔改表现,应予。如果过去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未能及时对该犯予以减刑,直到现在才处理其减刑问题,可以考虑适当地多减一点。但是否一下子就从无期徒刑减到提前释放,则请你们与省公安局共同研究,从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和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出发,提出意见,报请省委核定,并按照省委的批示执行。以上意见供你们参考。

  此复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