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答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之前已生效的有关案件,不适用本解答的规定。2004年1月6日下发的沪高法刑二(2004)1号《关于虚开“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试行)》自本解答执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