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知道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追究。
2001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知道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追究。
200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