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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释字[1997]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 根据修订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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