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司法解释
>
“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时间:
2011-05-11 12:33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 王斗斗 ????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分隔线----------------------------
上一篇:
“两高”明确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犯罪适法标准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 贩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纠正对反革命犯的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
热点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刑事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
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采用保外就医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保密局关于执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