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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