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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 依法维权

时间:2011-05-19 12:1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无故被辞 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时有发生随意将劳动者辞退的情形,大部分劳动者往往会选择默默离开,并不知晓自己还有法律赋予获得经济补偿等权利。5月9日,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援助了这样一起案例,该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劳动
  

无故被辞 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时有发生随意将劳动者辞退的情形,大部分劳动者往往会选择默默离开,并不知晓自己还有法律赋予获得经济补偿等权利。5月9日,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援助了这样一起案例,该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劳动者通过依法维权将争取到法律赋予你的权益。

  杨某与王某均是山西省某煤矿食堂的工作人员。杨某于2001年10月来到食堂从事厨师工作,每月工资2400元;王某于2006年3月来到食堂从事服务员工作,每月工资850元。2010年10月,食堂因搬迁无故将二人辞退。二人虽然觉得单位做法不妥,但又感觉无处说理。带着疑问,他们来到工作站寻求援助。工作站冯峥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在仔细了解案情之后,冯律师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依法获得赔偿金。二人即委托工作站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冯律师首先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得知,该食堂并非独立的法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山西省某煤矿。但他们在工作期间,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冯律师在与食堂负责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帮助当事人向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山西省某煤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由该煤矿支付二倍工资及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煤矿食堂的负责人意识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对的。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经过冯律师努力,双方调解结案,用人单位支付两人2.9万元补偿金。目前该笔款项已支付。

  律师说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这部法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翻开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崭新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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