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女士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体操冠军邢某,要求其偿还借款100万余元。
原告应女士诉称,原告的女儿朱某与被告邢某原是夫妻关系,于2014年6月以判决形式解除婚姻关系。2009年,被告与朱某因贷款购房,经济紧张,被告通过朱某向原告借款55万元,后原告将钱汇至朱某账户内,朱某将汇款转至被告账户。2012年,被告因购车资金不足,又通过朱某向原告借款416091.55万元,由原告直接替被告在4S店刷卡支付。以上两笔借款共计966091.55元,被告至今尚未偿还。
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发生在被告与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借钱给女儿、女婿,以帮助他们度过买房买车造成的经济困难,故借款当时未要求他们共同出具借条,但被告不顾忌夫妻、子女、父母的感情执意离婚。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其借款及借款利息共计1006091.55元。
日前,大兴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