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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红酒未标成分含量 超市被诉十倍赔偿

时间:2015-03-03 10: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随着3.15消费者维权日的临近,消费者起诉商家侵权的案件也愈发增多。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在超市购买的红酒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消费者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在被告处购买了某干红葡萄酒
  

 随着3.15消费者维权日的临近,消费者起诉商家侵权的案件也愈发增多。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在超市购买的红酒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消费者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在被告处购买了某干红葡萄酒8瓶共计1644元,后发现该食品违反了《关于请明确进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注有关事宜的函》标注了“微量二氧化硫”却未标注其含量。

  原告认为,被告公开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注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被告退货并十倍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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