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以赵新宇为首,在盗割电缆前,赵新宇安排人员白天开车外出踩点,制定具体作案计划。他们主要利用夜间至凌晨期间工地夜巡人员休息之机,开车摸黑到达高铁线路上实施作案。作案时有人手持专用电缆剪子迅速剪断电缆,有人负责将剪断的电缆分割成段,有人电话联系过磅人准备过磅,将电缆装车后运往收赃人徐某处。徐某在明知电缆系盗赃物品,为赚取大额差价仍多次予以收购,以至于每隔十天左右时间,就主动电话联系该团伙人员来送电缆。
据初步调查,自2010年8月起,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在3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二十余次、敛财人民币近三十万元。
现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