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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还原宁夏王旭酒驾跳渠案真相

时间:2011-08-05 15:3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最高检还原宁夏王旭酒驾跳渠案真相 是溺水身亡,而非警察殴打致死抛尸渠中 是溺水身亡,还是生前遭警察殴打致死被抛入渠中,日前,困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警方两个多月的王旭酒驾跳渠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下,有了盖棺定论式的结论:王旭生前曾
  
最高检还原宁夏王旭酒驾跳渠案真相


 

是溺水身亡,而非警察殴打致死抛尸渠中


  是溺水身亡,还是生前遭警察殴打致死被抛入渠中,日前,困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警方两个多月的王旭酒驾跳渠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下,有了盖棺定论式的结论:王旭生前曾经饮酒,属于溺水死亡。而在最高检的结论未出来之前,王旭的家属通过上访,网上发贴,称有大量证据表明王旭生前是遭殴打致死,并惹来网友热议,一时间,青铜峡市警方变得很被动,警方对此案的最初的解释也并得扑朔迷离。

  任何案件的真相都有三面,一个是当事人的立场观点,一个是被害人的立场观点,还有一个是第三方的观点。法制日报记者将从这三个方面揭开王旭案的真相。

 

警方:王旭逃避检查跳渠


  王旭案发生后,青铜峡市警方在第一时间公布了案情:6月7日中午1时,青铜峡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警巡逻中,发现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车号宁C09731)呈“S”型行驶,民警通过喊话器要求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发现有警车跟上后,急速行驶,行至汉延渠处时,驾车人发现无路通行,随弃车沿渠边向南逃走。民警赶到停车处发现车内无人,便迅速查找驾车人,在距离该车30米处的汉延渠西岸发现一件白色上衣,便沿渠展开查找搜救。为此,青铜峡市公安局还专门雇了4名专业打捞人员参与打捞。

  6月7日17时20分许,暂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的王奎到城关派出所报案,称其二哥王旭于当日凌晨在小坝镇一酒吧喝完酒后,独自开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离开后至今未归。经家属对民警在渠边发现的白色衣服进行辨认,确认系王旭所穿上衣。警方分析王旭可能因酒后驾车被民警发现,为躲避检查跳入渠中。

 

家属:王旭生前遭到殴打


  案发后,王旭的弟弟王魁对记者说,他们兄弟俩是同心县人,没有读完高中就外出学习机修手艺。去年,两人在青铜峡租了一间店面,开了个汽车修理店,并把同心的父母接过来一起生活。6月5日下午,王旭、王魁和七八个朋友吃完饭后,到一家酒吧去喝酒、唱歌,一直玩到次日凌晨1点多,共喝了3件多啤酒。走出酒吧后,王旭坚持要开车回家,几个朋友考虑到他喝得不多,也就没有再坚持阻止,就各自回家。王魁因为有别的事,没有跟哥哥一块儿回去,没想到第二天9点多,有警察找到王魁,说王旭的车停在汉延渠边,车里没人,让王奎去看看。王奎赶到渠边,看到了哥哥的红色桑塔纳轿车,而哥哥却踪迹全无。四处找寻未果后,王魁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告诉他有一件衣服落在渠边,让他看看是不是王旭的,王魁一看,正是哥哥出事前穿的那件白色西服。王魁和亲戚朋友估计王旭是跳进渠水里,就组织人到出事地下游打捞尸体。

  6月11日,王旭的尸体在距事发地5公里处被打捞上来,王旭家属检查了王旭的尸体,认定王旭非自杀,而是他杀,并通过网上发贴,使事件进一步升级。网上贴上称:“6月11日,家属在林皋桥附近发现尸体,尸体头部一侧肿大,口鼻流血,一只胳膊扭曲背后并有外伤,腹部平坦,腹中没有进水,家属认为是暴打致死以后扔入水中。

  6月12日上午9点左右,家属在渠边看见有人将现场带血的树枝砍掉,家属多次阻拦,砍树的人说:‘是别人让我砍的。’边说边将砍下的树枝扔到渠中。家属在水渠护栏杆等多处发现血迹,其中两个血脚印非常明显……”

 

最高检:王旭系溺水死亡


  6月12日,在王旭家属的反映下,检察机关在现场提取20处可疑斑迹。6月15日,在王旭家属的要求下,检察机关邀请最高检察院指派法医做尸体检验。6月21日,最高检指派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汪宏、主任法医师谷建平、江苏省检察院顾晓生主任法医师到达青铜峡市,提取可疑斑迹与部分检材,带回检验。7月24日,最高检对外告知法医鉴定初步结论。7月28日,青铜峡市就此案召开通报会,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结论。

  最高检的法医鉴定初步结论显示:王旭生前曾经饮酒,属于溺水死亡。此外,现场发现的8份血迹都是人血,但不是王旭的血迹。由于现场有这些血迹,王旭家属怀疑王旭被殴打,最高检的鉴定显示,王旭身上只有左腘窝和左踝后有轻微皮下出血,这些属轻微损伤,磕磕碰碰都能形成。而且,王旭没有外伤和内伤,生前没有遭到殴打。

  根据以上结论,最高检作出“王旭生前存在饮酒,因生前溺水死亡”的鉴定意见。目前,青铜峡市相关部门与王旭家属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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