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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四杀人犯执行死刑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今天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中良、白新忠、伊茂涛,故意杀人、盗窃犯张英杰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8日23:00许,白新忠在张店区某小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今天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中良、白新忠、伊茂涛,故意杀人、盗窃犯张英杰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8日23:00许,白新忠在张店区某小区盖某某住处因嫖资问题与盖某某发生争执,白新忠采用双手掐颈部等手段致盖某某不挣扎后停手,后又用菜刀砍切盖某某双手手腕,继而逃离现场。盖某某因颈部遭受外来暴力压迫导致脑缺氧死亡。淄博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新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6350.5元。

  伊茂涛自2009年初在周村区一歌厅认识女服务员吴某某后,二人一直保持两性关系。同年6月23日中午,伊茂涛约吴某某来其租住处,二人一起吃饭并发生性关系后,吴某某与其他男子联系后要离开,伊茂涛阻止不成,用毛巾勒住吴某某颈部致吴机械性窒息死亡。6月24日,伊茂涛用菜刀将吴某某尸体肢解并装入编织袋,用电动车将编织袋抛入周村区一河道内。淄博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伊茂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9月16日18:40许,张英杰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绿化带内休息,高某某由此路过。张英杰认为高某某用警惕的目光看他,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追上高某某,先后朝高某某头部、颈部、胸部连捅数刀,致高某某颈部动静脉破裂、胸部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张英杰盗走高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数码相机一部,逃离现场。同年9月17日,张英杰在滨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淄博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英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9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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