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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男子拐走孩子索“借款” 犯绑架罪获刑8年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骗走老乡年仅7岁的儿子后,天水男子杨宏斌以索要借款为由,打电话叫老乡给银行账户打1300元赎人。孩子父母报案后,杨宏斌当天落网。1月6日,杨宏斌涉嫌绑架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处杨宏斌有期徒刑8年,并
    骗走老乡年仅7岁的儿子后,天水男子杨宏斌以索要“借款”为由,打电话叫老乡给银行账户打1300元赎人。孩子父母报案后,杨宏斌当天落网。1月6日,杨宏斌涉嫌绑架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处杨宏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杨宏斌表示服判。

  现年25岁的杨宏斌2003年曾因强奸妇女而锒铛入狱。2010年8月26日,刑满释放后的杨宏斌在兰州火车站附近见到了老乡马某,因为是同乡,马某夫妇对杨宏斌格外热情,杨宏斌却心生歹意,趁马某夫妇不在家时将马某7岁的儿子带走。杨宏斌随后给马某发短信称:“给我的银行账户打1300元钱,孩子就可以回家。”之后又多次打电话催要。马某随即报案。庭审中,杨宏斌言辞矛盾,他一面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一面又称出狱后他曾给马某借过钱,自己只是想要回借款,并称自己是帮马某“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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