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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尽早出台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刚刚过去的周末,《24岁青年身中12刀命悬一线》的系列报道伴随着青年的离去,画上了句号。据了解,为抢救儿子,家里已欠下十几万的巨款。(报道详见昨日A10版) 一场突然降临的灾难,残酷地摧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刚刚过去的周末,《24岁青年身中12刀命悬一线》的系列报道伴随着青年的离去,画上了句号。据了解,为抢救儿子,家里已欠下十几万的巨款。(报道详见昨日A10版)

  一场突然降临的灾难,残酷地摧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人亡家破,令人扼腕叹息。

  解析曲家的悲剧,有三痛:儿子受伤时无钱救治之痛、丧子之痛和因抢救儿子经济破产之痛。

  如果说曲道航的死源于偶发性的抢劫事件,属于社会治安问题,那么,当初的无钱救治和因救治而导致家庭负债累累,则反映了一种更深、更普遍的痛——针对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不够完善。

  丧子之痛已经无法弥合,社会本应以及时充分的救济抚慰受害者和家人,而不该让受害者及其家庭遭受经济上的困扰。作为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小曲享受着单位五险一金的待遇。但令人尴尬的是,当他命悬一线急需救治的时候,却发现除了好心人的捐款,竟然得不到任何制度性的保障和救济。理由是他下班后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被抢劫伤害属于第三方责任,应该由侵权责任人——行凶者负责赔偿,不能享受医保。他不属于见义勇为,不能享受政府的基金救助;他不是农民工,所以不能享受政府的农民工救助项目的资助;他本人没有商业保险,因此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但侵权责任人何时归案是个问题,归案后是否有能力赔偿又是个问题,这样的规定无法救急,也无法保障受害人第一时间得到充分救助。

  等钱救命的小曲能指望的竟然只有自家的经济能力,以及无法预期的社会爱心捐款。制度性的缺陷意味着普遍的救济缺失,如果处在小曲的境地,很多人都将和小曲一样孤独无助。实际上,已有很多刑事案的受害者遭遇了和小曲同样的问题,刑事被害人的救济也因此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如何救助刑事被害人,亟需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

  人们建立国家和社会,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团体的力量补充个体的不足,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是这种目的的体现。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法治社会是全民努力的方向。百法待兴,由于历史的惯性,法制前行的脚步常常不得不以巨大的社会代价为前提。青年孙志刚用自己的生命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一起又一起强迁引发的悲剧,促成了新拆迁办法的酝酿。

  有关刑事被害人的救助,2009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曾批准 《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无锡已创先例,希望小曲一家的遭遇能推动大连乃至全国刑事被害人紧急救助办法的出台,尽早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及时救助刑事被害人,体现社会的温暖和文明。

  □评论员 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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