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中“宽”的政策,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等主流媒体多次对我院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政策做了经验交流。
据了解,全年共处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12人。如2010年5月,安丰塘镇五保老人史某在该镇敬老院用餐时,因琐事与另一老人江某发生口角,并将江某打成轻伤,后到公安机关自首。为使敬老院老人在今后能和睦相处,安享晚年,最大程度化解矛盾,6月下旬,公诉部门全体干警,走进敬老院,召开刑事和解现场会,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