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焦点 > 热点新闻 >

夜间盗割电力线 男子换来刑期三年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份,杨某伙同杨某某、杨某某某(二人均已判刑),利用夜间时间先后到青州原朱良镇郭家庄、西良孟村,盗割正在使用中浇地的动力线2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份,杨某伙同杨某某、杨某某某(二人均已判刑),利用夜间时间先后到青州原朱良镇郭家庄、西良孟村,盗割正在使用中浇地的动力线2千余米,后经鉴定被盗动力线价值共计8千余元。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