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焦点 > 热点新闻 >

杀妻案庭审中男子哭着读完1000多字的《悔过书》 岳父母上书求轻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2010年8月6日,长江常州段水域浮出一具女尸,常州、扬州两地警方联手,30小时侦破此案。令人想不到的是,凶手竟是和死者相濡以沫8年的丈夫任某!本月13日,任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扬州市中级法院受审,庭审中他哭着读
    2010年8月6日,长江常州段水域浮出一具女尸,常州、扬州两地警方联手,30小时侦破此案。令人想不到的是,凶手竟是和死者相濡以沫8年的丈夫任某!本月13日,任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扬州市中级法院受审,庭审中他哭着读完了1000多字的《悔过书》,把原本和他“敌对”的岳父母都感动了,请求法院“刀下留人”。20日,扬州中院判被告无期徒刑。

  杀妻抛尸长江,谎称“离家出走”

  去年8月6日,长江常州段赫然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该女尸被被褥包裹着,手脚被铁丝和绳索死死捆绑。常州警方接警后,认定为一起杀人抛尸案,随即展开调查。经DNA比对,死者系家住仪征的王某。常州警方随即与仪化警方联系,要求协查。仪化警方围绕王某的居住地点、社会关系、工作生活轨迹等展开调查。经侦查发现,王某34岁的丈夫任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我妻子8月1号就离家出走了。”面对民警的询问,任某显得很“淡定”,他表示妻子有离家出走的“前科”,这次又“不辞而别”了。民警步步紧逼:“你怎么知道是离家出走?妻子不见了,你为什么不报警?”任某的回答出现漏洞,几个回合下来,如实交代了杀妻的罪行。任某表示,7月30日妻子一夜未归,7月31日晚上回到家中,8月1日凌晨,两人为房产证“改名”的问题产生矛盾。原来,他们住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任某父亲的,如果名字改成任某,任某8岁孩子上学就能节省6000元借读费。而任父委婉地表示,愿意拿6000元给孙子交借读费,孝顺的任某最终想让父亲只掏一半,但遭到妻子王某的反对。两人开始争吵,并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被气得眼红的任某掐住王某脖子,几分钟后王某没了呼吸。任某后来租来了车,买来绳索等工具,将妻子尸体拖到江边,抛尸长江。

  岳父母被感动,请求“刀下留人”

  13日,任某穿着橙黄色的看守所“号服”,走进了扬州市中级法院被告席。庭审中,任某一直流泪,对公诉人指控的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申述时,他流着悔恨的泪水,读出了5个多月来对亡妻及其所有亲属的心声。“对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如果老天能让我的妻子死而复生,我愿意跪在她面前,为她做一切,祈求她的原谅,也为我自己赎罪……”任某用颤抖的声音一个字一个字地念着,旁听席上的人捂住了嘴,泪水从他们泛红的眼圈中落下。任某称,杀害妻子后,他曾经想过自首,但是害怕8岁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于是抱着矛盾的心理一天天熬日子,直到被抓。

  “我至今也不敢相信是自己亲手杀害了妻子,我最亲最爱的人……如果今生还有机会,我会做牛做马替妻子孝敬她的父母,把他们当成我的亲生父母,尽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在《悔过书》中,提到最多的词就是“内疚”、“自责”、“悔恨”等,虽然这份愧疚迟来了,但依旧让旁听席上被害人的亲属感受到了些许暖意。

  13日的庭审中,公诉方表示,这起血案本不该发生,都是因为不冷静、不理智地处理普通的家庭纠纷而造成,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量刑死缓。任某的辩护律师则建议判处任某无期徒刑,因为他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无预谋、无策划,且任某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照料。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当天未当庭判决。第一次庭审后的第5天,任某的岳父母向法院送来了《谅解书》,请求法院给女婿无期徒刑的刑罚。

  昨天,扬州中院依法审结此案。法院认为,任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任某的亲属积极代替任某处理被害人的丧葬事宜,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任某无期徒刑。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