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松标的受贿之路得从龙湾一家机械油品公司说起。这家位于瑶溪风景旅游区内的公司,因从事生物柴油提炼时产生的排放物造成景区环境污染,且系违章企业。2006年上半年开始,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等单位一直要求予以关闭、搬迁。
身为股东的张某非常焦急,他于是找到时任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的郑松标帮忙,提出让郑搭一成暗股,郑说自己系公务员不方便。
张某不甘心,又想了办法。2008年1月,张某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作为担保人,使郑松标以1.5分左右的利率从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贷款50万元,然后,他再以5分高息“借”走其中35万元。
同年1月至7月间,张某以支付“利息款”为名,共送给郑松标10.5万元,郑松标予以收受。张某这钱也不是白给郑松标,他叮嘱对方,如果旅游局要过来拆违,让郑提前打招呼,他好有时间去“活动”。
法院认定,郑松标的受贿金额以其所收利息款减去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为准,最终这一数额被确认为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