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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陪审刑事案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书记员外,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1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原来,这是该院试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昨日上午10时许,咸阳中院刑事第二审判
    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书记员外,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1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原来,这是该院试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昨日上午10时许,咸阳中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张红太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在法官台下,一字排开的7套桌椅及桌上的“人民陪审团”牌子,引起了旁听群众的好奇。“陈奇、刘小枫、蔡琛、李富英……”开庭前夕,法庭书记员从一个票箱里依次抽取了参加这次审判的人民陪审团的12名成员和两名候补成员,被抽取到的人民陪审团成员依次进入审判大厅。经过陪审团成员民主讨论之后,陈奇被推举为本次人民陪审团团长。被告人之一的何某说:“有‘人民陪审团’的参与,说明法院审判案件是公开、透明的,我相信我的案子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在法庭质证阶段结束后,人民陪审团团长陈奇在得到审判长许可后,就案件中一个细节,向被告人何某进行发问。庭审结束,人民陪审团所有成员又单独对庭审的情况进行了合议,并各自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据咸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省高院决定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并确定在西安、咸阳、宝鸡3市中级法院及部分区、县级法院进行试点,让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行使一定的裁判权,可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领域,将促使公民更为理性地表达民意,破除司法的专业垄断和司法神秘。

  目前,人民陪审团制度将在各级法院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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