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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犯罪“乱象丛生” 不主动开发票已成常态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将发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令上升为国务院令,实现了由部门规章向行政法规的升格,使发票管理办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1. 发票犯罪乱象丛生 ●制作、兜售、使
    据介绍,当前普通发票由于使用范围广、市场需求大、防伪技术简单,而相关管理体制方面又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由于审查存在漏洞,假发票能够入账并进入报销程序;由于税收管理体制留有真空,大量餐饮娱乐行业能够使用假发票逃税;由于商家纳税意识淡薄,许多顾客会在饮料等小礼品的“诱惑”下放弃索要发票;由于贪污腐败缺乏制度制约,大量单位或个人利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或冲抵工资;由于法律惩戒力度不够,发票犯罪屡禁不止。

  3. “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须同时打击

  ●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查处应该是主要手段和基础,公安机关的打击应该是辅助手段

  在新《办法》出台前,很多专家表示法律惩戒力度不够是导致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之一。即将施行的新《办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内容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是有专家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打击发票犯罪,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新《办法》的出台是遏制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一步。但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关键,也更为艰巨。” 左坚卫教授认为,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不但惩治发票违法犯罪的效果会被削弱,而且会动摇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比无法可依的负面效应还要严重。“虽然彻底杜绝发票犯罪尚不大可能,但只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信在新《办法》施行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能够得到明显遏制。”左坚卫说。

  “我国当前发票管理体制下,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查处应该是主要手段和基础,公安机关的打击应该是辅助手段。控制和根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关键还在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和打击。具体而言,一是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大打击的力度。”杜永浩认为。

  假发票屡禁不绝的另一主要原因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有业内人士建议,遏制发票犯罪不仅要加大对制假售假团伙的打击力度,更要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切断虚假发票源头与下游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规范使用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账簿制度监管的同时,要主动争取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国家机关使用发票的监管;深挖购买、使用假发票背后的偷税和侵占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真正铲除假发票生存的土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群策群力,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彻底预防与控制这类犯罪。

  还有专家表示,大量滥用发票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目前的个税管理导致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这是很多企业使用发票报销发工资的原因。专家建议,在强化税收监管的同时,应该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让工薪阶层纳税额能够合理减少,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实现发票管理体制的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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