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万元“退赃款”
罗建新被抓50多天后,2003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罗建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女儿一共缴了2120万元,其中,看守所对2000万元的存根上写了‘以上为罗建新退赃款’。”
这笔2120万元如何认定?
广东高院认为,罗建新亲属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人民币2120万元,是罗建新亲属筹措的款项,没有证据证实该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项或该款与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关。“虽然罗建新曾承诺该款可以抵偿中昌公司所欠华南公司、机械公司的货款,但之后又明确表示不同意抵偿。原判根据该款的来源和性质,不判决没收该款或将该款退还华南公司、机械公司的理据充分。”
罗建新将怎样去讨回这2120万元的“退赃款”?他是否会提起国家赔偿?他告诉记者,还在考虑中,受冤7年多先好好过个年。(王晓云 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