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国企、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副厅级)受贿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黄华章的全部受贿事实,以受贿罪判处黄华章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黄华章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华章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因此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