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公开审理。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
2006年,29岁的向长全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租下一个摊位,经营手机卡和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
2009年,向长全应客户要求开始群发各种广告短信。不到一年时间,向长全就购买了28台群发器。向长全的主要客户是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业务的周彦峰和邵浩然。
被告人徐旭本身供职于一家SP增值业务推广公司,他通过短信群发业务为公司赚了10万元左右,通过提成分到了2万元。2009年5月,由于群发业务量增大,尝到甜头的徐旭就把一部分业务给了向长全。
据检察官介绍,自2008年11月开始,向长全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售楼广告、家具广告、彩铃、手机游戏等各类信息,平均每周发出30万条左右,共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这些短信都是正常的广告信息,从来没发过色情信息。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向长全在上午受审时表示认罪,群发短信相对容易,他前后获利在两三万左右。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