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出生的安徽人刘某于2001年与妻子一道来沪打工。期间,刘妻怀孕多次,只有一女存活。2010年初,刘妻再次怀孕。虽然经济条件不好,又是高龄产妇,夫妻二人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2010年11月18,刘妻在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重两斤多的女婴。
因早产儿状况很差,医院随后将其转入暖房进行监护治疗。当得知治疗早产儿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并且存活几率不大时,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刘某思索再三后决定放弃对女儿的治疗。18日当晚,刘某将女儿从医院抱走,瞒着妻子将其抛弃在郊外农田边。临走前,刘某还将100元塞在女儿的襁褓里,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收养她。翌日中午,遗弃女婴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三天后,该女婴因继发新生儿硬肿症、肺出血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刘某在医院病房陪伴妻子时被民警抓获。
法庭上,刘某对遗弃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深自责和内疚。旁听席上的刘妻时而掩面而泣,低头不语。检察机关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指出,法律要制裁的是刘某不仅不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治疗,反而将其置于一个更加恶劣和危险境地的极端自私的遗弃行为。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刘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