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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243万征地补偿金 云南普洱思茅原副区长受审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今年6月21日,普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上半年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中19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曾任思茅区副区长的罗忠华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侵吞国家移民安置征地补偿资金,及在1997年任思茅
    而罗忠华相识20多年的刘卫东在庭审中显得萎靡不振,当公诉人进行提问时,他东拉西扯,公诉人几度叫他“不要回避,直接回答问题就行了”。据刘卫东在普洱市某单位工作的老乡介绍:“刘卫东很聪明,上小学时低我一届,不过总是调皮捣蛋,学习成绩平平,没上学后开始做小生意。这些年他做事很强势,也很霸道,在老家与许多人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大多数村民都不看好他的为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忠华、刘卫东不约而同低下了头,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辩论

  两被告均不认为犯罪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均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其中,控辩双方围绕着罗忠华是否构成贪污、受贿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贪污 243万元补偿款该归谁所有

  辩护律师认为, 罗、刘二人于2007年10月,与原来和思茅港镇橄榄坝村坝卡小组承包了191亩土地使用权的李泽彪签订了47年的转包合同,罗、刘二人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2008年,思茅港镇政府以1.9万元/亩的价格征收该土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191亩的征地补偿款,扣除罗、刘二人的合理支出,所剩下的243万元应该属于罗、刘二人利益所得。

  公诉机关则认为,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公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租用集体土地的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所有权作为集体转化为国家所有后,国家对集体要进行适当的补偿。 特派记者林霞 文/图(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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