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张勇和李树军开始合伙在承德县甲山镇经营北大地煤矿。2006年7月,北大地煤矿证照全部到期,始终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从事生产。为谋取经济利益,自2008年4月起,张勇和李树军聘任刘中海为矿长,以“维护巷道”为名非法组织生产。因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获批炸药,张勇就指使刘中海非法从外地购买炸药、雷管。
2010年3月11日,北大地煤矿向承德县安监局申请维护巷道,承德县安监局未批复该矿进行井下维护和生产活动,但张勇等人仍组织非法生产。2010年3月25日11时35分,北大地煤矿在用炸药爆破落煤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的特大事故。
法院判决,张勇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刘中海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李树军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廷贤、张海等有关部门责任人员也分别以犯有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处罚。(通讯员刘世宗记者刘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