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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两次审判刑期差10年 省检察院向高院抗诉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绰号东北虎、喜欢在闹市飙车的胥巨夫在喝了约一斤白酒过后,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吉利金刚轿车开始狂飙。在长约1公里的闹市路段上,他先后冲撞了两辆汽车、一辆电瓶车、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伤,整个过程他丝
    据了解,检方抗诉主要针对二审判决中罪名适用错误。检方认为,肇事者胥巨夫酒后驾车连续撞击车辆、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而区别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是要区别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法条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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