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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陈少雅非法集资5亿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在短短5年之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记者24日从温州市检察部门获悉,该案主犯40岁的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短短5年之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记者24日从温州市检察部门获悉,该案主犯——40岁的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为温州乐清人陈少雅出庭受审  

    法院判决书认定:陈少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具有投案自首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乐清市等地先后向50户受害人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未还。

    2009年10月14日,陈少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25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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