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此案已进入审理阶段,其中该校总务处基建办原副主任王建明、该校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原科长费维政两起受贿案近日相继宣判,王、费二人分别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李继森涉嫌受贿、吴传兵涉嫌行贿案正在审理中。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09年7月,王建明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总务处基建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期间,负责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会议及多媒体系统设备等相关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包商吴传兵所送贿赂人民币1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1年至2010年期间,费维政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审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参与安徽医科大学相关基建工程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崔建中(另案处理)、吴传兵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王建明、费维政等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建明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费维政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积极退赔,庭审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判处,一审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王建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受贿罪判处费维政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