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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胎儿性别堕胎节育 浙江“B超堕胎一条龙”案开庭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10月9日,原籍安徽、湖北、河南的张标、刘凡侠等六名被告人,因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环、堕胎、抽羊水等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出庭受审。此案就是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B
    10月9日,原籍安徽、湖北、河南的张标、刘凡侠等六名被告人,因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环、堕胎、抽羊水等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出庭受审。此案就是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标、刘凡侠夫妇为了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宁波开设地下诊所,印制“刘医生接生”、“刘医生妇科”等名片广为发放,专门从事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活动。2005年9月2日,刘凡侠因非法行医罪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标夫妇为此暂停非法行医活动。自2008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标夫妇找到被告人靳好妞商量合作,再次非法行医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聘请被告人李秋娥为孕妇进行引产、流产手术,雇佣被告人刘超、马文芹等人为其打工。六名被告人分工负责,购买面包车改装成流动B超车,到三门、临海等地走街串巷,形成“B超堕胎一条龙”的罪恶链。截至案发时,共有数百名孕妇在张标等人处进行取环、鉴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接受询问的97名孕妇中就有30余人因为检测结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标、刘凡侠、刘超、马文芹、靳好妞五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妇女取环、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秋娥在医生执业证书未转到浙江省的情况下擅自个体行医,为妇女取环、终止妊娠,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张标、刘凡侠等六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

  “被公安罚没的11余万元是我公司的钱,应该不属于违法所得钱。”张标在庭上为自己辩解说。据了解,在宁波,张标开起了宝马车,住上别墅,还搞起了实业,在北仑做起集装箱运输生意。

  张标的辩护人认为,这起案件不是以张标为首的,不能认定其为主犯,本案只是一个普通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标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能对其适用缓刑。

  现年43岁的被告人李秋娥原是湖北省监利县的一名职业医师,她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医师执照没有转到宁波,知道是违法的。但其辩护人认为她只是张标请来的,一个月只拿5000元工资。同时还认为,李秋娥作为一名外地医生,在宁波找工作难,被张标以高收入为诱饵,让其进行节育手术行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建议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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