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人否认被害人事发当天是去“拆迁”,指控凶手故意杀人;被害方辩护律师当庭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在反抗暴力拆迁时自卫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0月27日,抚顺拆迁“杀官”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为庭审现场。记者 占才强 摄 高湾区管委会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显示:“拆迁期限”为“2006年7月5日—2006年9月4日”,今年案发时已过有效期。 记者 占才强 摄
人民网10月29日报道 引起极大社会关注、被害人为目前国内已知拆迁命案中职务最高官员(区建委主任,管委会副主任公示期)的辽宁抚顺“4·8”拆迁血案(本报曾作深度报道),10月27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高湾经济区建委主任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这起因反抗强迁而引发的命案,被认为是继辽宁本溪张剑反逼迁杀人事件之后的又一“以暴力对抗暴力”的典型;又因被杀者为当地“高官”,更引外界对案件走向的关注。
庭审现场辩论激烈。公诉人否认被害人王广良事发当天是去“拆迁”,并对被告人杨义控以故意杀人罪;被害方辩护律师更是当庭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引起旁听席一阵嘘声;被告人辩护律师则认为,杨义并无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在反抗暴力拆迁的自卫中一时激愤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现场爆发的另一次骚动,是在证人李春文(其独生儿子李玉亮4年前被逼迁者打死,本报曾作报道)出庭后,提及“俺们家孩子被打死”时,旁听者“嗡”地纷纷议论,公诉人当即制止李春文,不让说他自己的事,让问什么答什么。
仅100多座位的旁听区站进了200多群众。另据记者了解,开庭当日,被害人王广良之妻并未到庭。
庭审披露血案诸多细节
现年36岁的杨义,初中文化。10月27日上午9点30分,当身高约为1.8米,短寸头,身穿紫红色看守所囚服的杨义被押上被告席时,旁听群众纷纷站起,争睹这个当地最著名的“凶手”。整个庭审杨义面部表情平静,只在休庭起身时,回头找到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并示以微笑。
随着庭审的展开,这起半年前曾轰动全国的拆迁血案某些细节得以披露。
公诉人称,经抚顺市公安局侦查查明:杨义于2010年4月8日9时许,在位于抚顺市高湾金地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501室的家中接到其弟妹王艳秋电话后,通过窗户看见有许多人在其家楼下,认为系要对其弟弟杨勇经营的黎明特钢厂进行强制拆迁,遂携带两把尖刀来到黎明特钢厂,在厂前空地见到来该厂进行资产交接工作的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被害人王广良(男,卒年45岁),杨义让其离开该厂,王广良对其不予理睬,杨义遂上前用左手搂住王的颈部,右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尖刀照王的胸部猛刺数刀,致王当场倒地,随后又将上前制止其的被害人朱玉斌左手刺伤,后杨义被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制服。
王广良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系被带刃刺器刺扎右胸部,造成右肺破裂,心脏主动脉根部破裂导致大失血而死亡。朱玉斌的左手为轻微伤。
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乔羽为被告人杨义的辩护人,他当庭质证,认为检方起诉书“遗漏”了杨义行凶前的重要情节——“暴力拆迁”的“前奏”部分,而这与本案有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