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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被“接受函”骗来做“小三” 命丧情人手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一审判凶手赔偿24万元,学校不承担责任,(深圳)市中级法院昨二审 湖北女学生祝某被一份接受函和就业协议骗到深圳,原本打算担任龙岗一民办学校教师的她却做了他人的小三,后因感情纠葛被情人张某杀死。祝某被害后
    一审判凶手赔偿24万元,学校不承担责任,(深圳)市中级法院昨二审

  湖北女学生祝某被一份“接受函”和“就业协议”骗到深圳,原本打算担任龙岗一民办学校教师的她却做了他人的“小三”,后因感情纠葛被情人张某杀死。祝某被害后,其父将张某和“接受函”上的学校一并告上法院。龙岗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学校不承担责任。死者家属不服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

  案件

  女生被“接受函”骗来命丧情人手

  原告祝某起诉称,2007年12月25日,被告张某持另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的接受函及盖有公章的协议书,将原告之女从湖北黄冈鄂东职业技术学院骗至深圳,并于2008年4月5日将其杀害,而张某之所以能将祝某骗到深圳,就在于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提供了虚假的接受函及协议书。

  案发后,被告张某在200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一审时并未出庭。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则辩称,原告据以起诉的公章“深圳市龙文学校教导处”是伪造的,该校从来没用过这样的公章,接受函及协议书也不是该校出具的,接受函上的电话也不是该校的,而案中被害人祝某也从来没在该校工作过,因此,此案与该校没有任何关系。

  一审

  判凶手赔偿24万余元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于2007年在湖北招工时认识祝某,后将其带至深圳打工,两人确定情人关系并同居,张某的妻子为此经常与张某和祝某吵架。2008年4月4日早上7时许,张某之妻蔡某到张某住处,发现张某和祝某在一起,蔡某大骂祝某,并从厨房拿出菜刀,声称要砍两人,祝某见状便躲进房间,张某则拦住蔡某。之后,祝某也责怪张某没能处理好夫妻关系,并生气地抓张某的衣领,张某与祝某扭打起来,在这过程中,用手掐住祝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龙岗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为张某提供了虚假证明,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原告提交的接受函和就业协议上加盖印章的字样均为“深圳市龙文学校教导处”,而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在公安机关备份的公章字样为“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是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的员工,故原告要求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凶手张某赔偿24万余元。

  焦点

  被告张某是否与学校有关?

  在张某骗祝某赴深圳的过程中,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究竟有没有介入?这成为案件二审的焦点。昨天二审时,上诉人祝某和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均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而杀人凶手张某依旧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祝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在公安机关备份印章是在一审开庭后才邮寄给上诉人一方,而且是复印件,且有篡改的痕迹,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张某原籍也是湖北黄冈,他是与该校员工串通一气,通过虚假证明将祝某骗至深圳,因此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代理人强调,本案一审时,原本定在张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后来因故取消,直至二审时,张某一直未现身,而张某陈述对于本案的定性具有关键作用,只要与张某对质,案情就会清楚了。

  深圳市龙岗区龙文学校的代理律师则坚持一审的观点,认为案件与学校毫无关系,请求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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