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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石屏县副县长受贿近百万获刑十年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原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屏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唐建华涉嫌受贿罪一案,于12月24日依法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唐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案账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宣判时,被告人唐建华表示服从判决,不
    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唐建华在担任石屏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昆明“香榭丽园”小区其家门口,非法收受了在石屏县承建石屏县垃圾处理场的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理孙强以“过节”名义所给的人民币1万元。

  主动交待 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0年6月4日,被告人唐建华在检察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时,即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属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收受或以其妻出面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8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68万元的本田“飞度”轿车一辆,为他人谋利,严重玷污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唐建华在检察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时,即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唐建华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认罪态度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之辉 钟旭 陈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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