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待 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0年6月4日,被告人唐建华在检察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时,即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属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收受或以其妻出面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8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68万元的本田“飞度”轿车一辆,为他人谋利,严重玷污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唐建华在检察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时,即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唐建华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认罪态度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之辉 钟旭 陈建锐)